最新活动
    关于印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发布人:

    各会员单位,理事,监事,各分支机构: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于2023116日在北京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七届一次理事会议和二届一次监事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一级巡视员刘郁林在大会上讲话。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通过了苗建华会长所作的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董晓庄监事长所作的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第六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修订草案)》和会费标准。七届一次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负责人;决定奚国华同志为名誉会长,33位同志为荣誉理事,聘任3位副秘书长。二届一次监事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新当选的郭浩会长代表第七届理事会讲话。

    现将会议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1.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一级巡视员刘郁林讲话

          2.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3.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4.《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及修订说明

    5.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会费标准

    6.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7.郭浩会长代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讲话

    8.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9.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名誉会长、负责人、

    副秘书长名单

          10.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长名单

          11.关于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荣誉理事的决议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2023223


     

    附件1

    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一级巡视员 刘郁林

    202311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很荣幸参加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此,我谨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全体代表和与会嘉宾表示诚挚问候!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桥梁纽带支撑作用,为我国信息通信行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业界和社会各方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协会在第六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政府、行业、企业、社会服务,创造性地开展了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品牌价值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在支撑政府管理方面,协会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管和服务,积极承接并高质量完成相关课题研究任务,共同推动解决行业发展难题。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持续推进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宣贯,推进行业信用评价、行业自律、行业社会责任建设等工作。在服务会员企业方面,切实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为会员企业发声反映诉求,努力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在自身建设方面,扎实推进党的建设、体制改革、管理创新、平台建设等,实现了由传统管理服务模式向数字化管理服务模式的转型。

    这次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负责人,并产生第一届监事会。我相信,新一届理事会在各方面支持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带领协会再上新台阶,为信息通信行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加速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为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能,带来了新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些重大决策部署为信息通信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刚刚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对加快信息通信业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会上,金壮龙部长强调,行业协会等要立足职责定位、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作为,共同落实好全年目标任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作为全国性行业协会,覆盖范围广、会员数量多,在行业内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推动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改进行业管理、促进信息通信技术跨界融合创新、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希望通信企业协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做优做强信息通信业中心工作,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制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在更好实现自身价值中肩负起服务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历史使命。

    借此机会,我提四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坚持服务为本。要强化会员为根、服务为本的理念,立足行业需要,发挥自身优势,完善服务平台,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撑好政府行业管理,推动解决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团结和带领会员企业,促进行业发展。

    二是凝聚行业共识。要充分发挥协会作为桥梁、纽带重要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面的合作沟通平台和机制,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团结行业企业,增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与通信行业其他协会、各省区市相关协会协同配合,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三是推动行业自律。要探索和完善行业自律办法和机制,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做好团体标准制订和实施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继续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遵守行业道德准则,弘扬积极健康的行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协会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协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协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合规管理,提升核心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着力打造会员拥护、市场欢迎、政府信任,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协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委托协会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协会工作的交流指导,关心和支持协会发展,支持部属相关单位和各地通信管理局加强与协会合作,共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附件2

    贯彻新发展理念 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助力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苗建华

    202311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我代表第六届理事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代表审议。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值此发展新时期,我们迎来了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信息通信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回顾总结协会五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集体,提出协会今后五年的主要奋斗指标,为下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希望和建议,动员协会上下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四个服务宗旨,再接再厉,努力实现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助力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五年来协会发展基本情况

    过去的五年,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党委以及民政部、工信部有关决策部署,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上下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经过协会秘书处、各分支机构和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协会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可以说,这五年,是协会发展速度最快的五年,是协会改革创新成效最显著的五年,是协会两个效益最好的五年,是协会整体面貌变化最大的五年。五年间,我们曾经荣获了全国4A级社会组织、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光荣称号,虽然也存有一些遗憾之处,但是经过努力实现了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过五年的快速发展,协会取得了两个效益双丰收,实现了品牌价值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特别是在党的建设、体制改革、管理创新、会员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实现了由传统管理服务模式向数字化管理服务模式的转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建工作显著加强。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南,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干部员工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持续转变,为协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五年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管理体制显著优化。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在总结经验规律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协会各项体制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管理职能,不断提升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完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业务结构和资源配置,发挥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专业优势,发挥顾问组、专家组的经验和智力优势,发挥监事会监督机制和功能。深入扎实开展合规建设,统筹合规管理和业务发展,把合规管理的规范要求嵌入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等各领域、各环节和各岗位,实现合规建设和业务发展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五年来,我们积极发挥桥梁纽带平台作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探索与企业、政府、行业、社会建立新的服务渠道模式,组建专业人才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软实力,全面增强“四个服务”能力。服务会员单位,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配合政府部门反垄断审查15项,及时反馈企业诉求,根据企业反映有厂商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积极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意见,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运用贸易救济武器维护企业、行业和国家利益,累计应对反倾销6件;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政策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我们的服务为会员带来了实效,会员数量也由2016年底的976家增加至2021年底的1400余家。服务行业发展,持续推进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宣贯,累计参与制定标准38项;持续推进“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三项活动,为企业和行业转型、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累计培训行业人员7682人,审定用户满意企业291家(其中国家级94家),企业管理创新成果440项(其中国家级27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1329个(其中国家级73个);持续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拓展行业信用评价领域,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累计完成824家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其中评出AAA级企业653家、AA级企业319家、A级企业32家。持续推进行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编制行业社会责任指南、报告及指标体系,搭建指标体系评价平台,积极探索和推广评价结果的应用。在商务部指导下,发起成立了中国在非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政府部门,全力支撑政府部门行业监管和服务,完成工信部、科技部等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课题研究,累计完成专业报告20余篇;承接“企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5场。服务社会民生,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推进行业“家庭友好型企业”建设,推动信息通信企业提高对员工家庭的关爱程度;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基金会合作发起“童心慈爱-99心”捐助活动,累计救治20余位贫困村心脏病患儿;与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合作开展“童悦工程”,向贫困乡村开展文化扶贫;积极响应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采取不同形式向社会宣传网络安全相关知识。

    五年来,我们紧跟行业发展方向优化业务结构,两个效益显著提升。社会效益方面,扩大行业宣传,重塑行业价值。组织开展“信息通信行业工匠”推选活动,推选出15名“信息通信行业工匠”,并举办“信息通信行业工匠”命名暨事迹报告会,弘扬行业正能量。开展行业图书的编辑工作,先后编辑出版《邮电部沿革史》《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简史》《永远的丰碑——信息通信业劳模风采录》《栉风沐雨砥砺行——邮电通信人卓越事迹回顾 》《新中国70周年摄影图册》等图书,展示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历史,反映信息通信业取得的新成果、新形象和新风采,弘扬行业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和助力行业复工复产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慰问在一线奋战的企业和员工,宣传行业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人物,对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应建议,形成呈送上级的专题报告,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经济效益方面,不断培植木本业务,改善经营状况,提升管理水平,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深入开展行业培训,不断提升行业人员素质,累计举办培训班878期,培养行业人才110473/次。举办全国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移动通信5G技术职业技能竞赛等赛事,为行业培养专业人才。开展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累计认定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企业2166家,网络安全领域企业143家,网络运营企业48家。搭建立体化对外合作平台,分别与北京邮电大学、山西晋城市政府、新华网等单位开展合作,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协会高质量发展。协会收入和员工收入实现了大幅提升,完成了协会“十三五”任务目标。与此同时,协会在有一定积累的情况下购买了办公场地,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

    五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协会品牌建设,内外环境显著改善。举办规格高、内容新、质量高、关注广的专业会展,信息通信业发展高层论坛、5G应用创新论坛、两岸信息通信合作发展研讨会、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论坛、中国信息通信展览会(协办)等已成为行业内外知名的专业平台。组建顾问组、专家组,为行业发展问诊把脉、建言献策,就“信息通信行业转型升级及创新发展”等行业发展的重点难点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发挥协会信息平台作用,办好并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号、《通信世界》会刊以及企协简讯等多个渠道,发布行业政策及信息,提升协会影响力。开展行业热点研究、信息发布,提升协会在专业领域的话语权,在每年出版《中国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分析报告》的基础上,近年来相继发布《中国通信行业季度发展报告》《信息通信行业十件大事》《数据中心投资建设分析报告》等,影响力逐年提升。助力“一带一路”倡议,行业国际产能合作取得成效,协会以中国通信行业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为依托,开展了出国考察、项目对接、国际人才培养等活动,帮助信息通信企业加快海外产业布局。

    五年来,我们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通信电缆光缆平台,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光电缆产业健康发展;通信工程建设平台,全力支撑政府管理和服务,为政府和企业搭建沟通联系渠道;增值虚拟平台,开展垃圾信息治理及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助力增值企业和虚商健康发展;通信网络运营平台,举办培训、年会等活动,为运营维护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无线接入系统平台,开展5G技术和应用交流合作,推进5G技术发展;通信设备循环利用平台,建立通信设备循环利用体系,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通信网络安全平台,开展服务能力评定、技能竞赛、培训等活动,有效推动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经验交流;信息通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用户满意工程、服务现场评价和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行业服务质量;行业社会责任平台,推进社会责任相关标准制定,引导企业参与社会责任活动,扎实推进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信息通信法治平台,积极推动行业相关法律出台,举办行业法治交流活动,为信息通信行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云数据平台,举办云数据领域高端论坛,持续推动实施“数字经济百城助力计划”等,推进云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投资服务平台,建立行业投资项目库、举办投资对接会,推动资源有效对接,搭建行业企业资本合作平台。各省级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共有14家协会荣获“5A级社会组织”称号。

    五年来,我们坚持加强干部员工队伍建设,队伍面貌显著变化。不断完善协会干部管理体制和制度,基本建成了一支数量充足、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班子队伍思想上政治上更加成熟和坚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日趋合理。秘书处现有员工34名,基本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11名,博士研究生4名,平均年龄不到50岁。协会全体员工努力开拓创新、拼搏奋进,展现出了良好风貌,形成了团结拼搏、合作创新、务实高效、担当奉献的协会精神。

    过去的五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是改革创新的五年,是砥砺奋进的五年,是发展最快的五年,也是成绩显著的五年,经过第六届理事会的不懈努力,协会的规模和能力有了长足发展,已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协会所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凝聚了大家的辛勤汗水,更离不开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民政部、工信部的指导、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协会历届老领导以及顾问组和专家组的关心、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以及各省级通信行业协会的配合。在此,我谨代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五年来艰苦奋斗、砥砺前行的历程,协会充分履行服务、协调、维权、自律、参谋、引导、监督、沟通八大职能,秉承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展一流风貌、树一流形象的理念,探索出了性质社会化、运营市场化、机制流程化、业务多元化、管理数字化、建设法治化、服务差异化、行为规范化的协会发展新规律。协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也为今后五年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共同的体会和感受是: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的直接领导下,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主动汇报党建工作动态信息,将党建活动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以党建促发展。坚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经济,助力行业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坚持全面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探索协会发展新规律、新途径、新模式,促进社会效益和协会效益双循环,实现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全面践行服务宗旨,发挥协会桥梁纽带平台作用,完善工作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坚持全面推进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方法,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内涵加外延式发展新路径,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激发协会发展活力。坚持全面强化合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依法依规经营,规范内部管理和业务发展,稳中求快、稳中向好。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协会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内部结构、增强综合实力的攻关期,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要进一步建立稳定的木本业务和良好的业务模式,实现协会良性可持续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软实力,增强协会的综合实力。三是要进一步破解发展不平衡难题,全面推动秘书处和分支机构建设,指导和带动省级行协建设。

    二、“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及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协会将进入新的发展关键期,面临数字化转型、体制机制创新、服务能力提升、业务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难题,协会要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解决生存发展难题,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维护政府形象和广大会员利益,尽快实现自我积累、自我提升、两个效益同步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

     “十四五时期协会发展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协会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服务信息通信行业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政治建会、依法治会、服务立会、创新强会、合作兴会、品牌树会,把创新和能力建设融入协会的各方面工作,全面提高协会的综合服务能力,全力支撑信息通信行业“十四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十四五时期协会发展目标是:围绕企业、行业、政府、社会,全面打造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平台,推进协会转型,使协会在政府信得过、行业有影响、企业受欢迎、服务有口碑、社会有形象等方面取得更大进步。到2025年,协会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协会影响力、凝聚力和公信力显著增强。

    一个中心目标:即全面建成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的社会组织,注重社会效益,兼顾协会效益,实现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两个争创:即争创5A级社会组织,争创先进社会组织。

    三个确保:即确保协会效能要有新提高,确保会员发展要有新提高,确保员工收入要有新提高。

    四个满意:即努力实现政府满意、行业满意、企业满意、社会满意。

    坚持六化:即服务差异化、平台生态化、管理精细化、合作多元化、品牌价值化、转型数字化。

    围绕上述目标,我们要坚定信心,群策群力,从以下六个方面的战略任务着力推动协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党建统领,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开启协会工作新局面。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结合实际持续加强和改进协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协会党建,使协会服务、管理、能力、资源、组织等实力有新的提升,切实提高协会软实力。二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充分认识信息通信行业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坚持把加快5G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平台建设,坚持四个服务,坚持数字化转型,把握规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两个效益,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积极履行协会社会责任,扩大协会行业影响力。做好协会自身双循环,在加强协会业务板块建设的同时,探索协会绿色良性发展路径,实现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合服务板块,完善服务平台,着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一是进一步整合协会各个服务板块,形成发展合力,依法依规开展协会各项工作,在引领和促进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协会各个专业平台,适应新形势,以服务为抓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通过各个专业平台,主动开展行业内外交流,促进整个信息通信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是进一步探索协会新的服务模式,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评定、专业化培训、多元合作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四是进一步探索协会参与行业治理,推动信息通信新技术、新业务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参与到以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模式中。

    (三)坚持创新驱动,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一是积极参与、支持行业融合及央企改革,服从国家大局、把握行业走势、加强调查研究,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协会要创新体制机制,搭建政、产、学、研相互支持的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大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大力扶持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初创企业,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围绕优势产业特别是重点产品开展技术研发攻关,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不断壮大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力量。二是支持中小企业会员单位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生态链建设,促进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和沟通。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继续推进和探索“低价中标”、“回款难”等难题的有效缓解,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确保服务有实效。切实为会员企业破解难题,在争取融资、降低成本、获取信息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指导中小民营企业解决如何生存发展等问题,推进会员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会员为根、服务为本,提高会员满意度和员工幸福感。加强自身改革创新发展,发挥行业协调作用,深入分析行业形势,剖析协会优势及短板,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加强行业协会业务指导,鼓励开发和拓展新业务,指导省级行协开展工作,在推动其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开展公益活动,扩大行业宣传,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一是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倡导爱心奉献,增进协会的美誉度,扩大协会在行业和社会的影响力。二是扩大行业宣传,重塑行业价值,进一步引导全行业更好地承担起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历史使命,传递行业正能量,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开展与社会相适应的宣传活动,正面宣传电信普遍服务等老百姓关注的行业重点问题,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各类媒体资源,宣传弘扬行业文化与价值,宣传行业的责任与担当,深入践行行业社会责任,切实服务好“六稳”“六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五)加强自身建设,狠抓合规管理,促进协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协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以加强协会合规管理为抓手,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内部治理。健全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明列职能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责任体系,构建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协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为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提供基础,为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协会创新能力、学习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等建设,不断增强协会软实力,为协会做好各项工作提供支撑,促进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人才建设。不断提高协会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优化协会队伍结构,为员工创造干事有舞台、工作有动力、评价有标准、发展有空间、激励有政策、利益有保证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已经建立OA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会信息化建设,实现内部智能化管理。加强会员工作的数字化管理水平,提升协会数字化服务能力。六是加强财务管理。深入做好协会秘书处及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实现财务信息透明化,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协会资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协会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积累。

    (六)推进常规项目,加强品牌建设,实现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切实做好会员发展管理工作,“保存量、促增量”,坚持会员为根,服务为本的理念,积极创新服务思路,创新服务模式,让会员有更多获得感。二是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做好协会对工信部各相关司局、各省(区、市)行业协会对本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购买服务的沟通、协调、对接工作,紧密围绕当前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支撑政府行业管理。三是组织好信息通信业发展高层论坛、5G创新应用大会、两岸信息通信合作发展论坛以及各分支机构年会,积极协办好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不断提升协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四是加强团体标准建设,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建设工作。通过团体标准宣贯,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五是大力开展行业培训工作,探索开展行业培训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做好信息通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开课培训和专业化培训。六是推进信息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企业管理创新、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不断提高“三项活动”评审推荐、推广交流和培训的质量,扩大活动覆盖范围,积极提升活动成果转化率,提升“三项活动”推进大会的水平和影响力。七是全面推进信息通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把运营企业、供应商和服务商的诚信作为整体,完善供应商和服务商信用档案,形成产业信用链管理机制。八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行业社会责任建设,提升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能力,在行业内引导、宣传和推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和维护信息通信行业的良好形象。九是加强行业法治建设,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组织开展前瞻性、基础性行业法治建设工作的研究,积极参与信息通信业的重大改革、重要立法和重要研究工作。十是提升协会国际化水平,按照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战略布局,凝聚和引导信息通信行业全产业链的力量,构建合作服务体系和利益共同体,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各项支撑服务,全面提升我国信息通信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竞争与合作中的地位。

    今后五年是协会大发展的五年,是抓住机遇趁势而上的五年,是持续健康实现飞跃的五年,十四五的蓝图已经绘就,十四五奋斗目标已经锚定,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我们要全面完成协会的战略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协会“十四五”目标努力奋斗。

    三、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要求,为信息通信行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经济形势、产业发展、内外环境都发生着深刻变化,对行业和协会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也带来了风险和挑战。

    一是宏观经济形势稳中有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为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新环境。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对外贸易量增质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国际方面,世界经济有望恢复性增长,但不稳定、不确定、不平衡特点突出,疫情仍然是影响世界经济最大不确定因素,经济全球化遭逆流,各国内顾倾向强化。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我国将继续做好“六稳”“六保”,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合理区间,保持平稳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是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为行业发展扩展了广阔空间。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至今,出现了许多创新和突破,但创新无止境,未来仍然存在很大的技术提升空间并产生大量新的应用。展望未来,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量子计算、混合现实、IPv6、北斗导航、算网融合等技术发展值得关注。这些技术不仅能够打破传统信息通信壁垒,极大地提高信息通信质量和效率,给人们带来更加便捷可靠的信息通信保障。更重要的是,这些技术应用范围广,与传统行业结合的空间大,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在提升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中,引领与赋能、加速与倍增作用将远远超出通信行业本身的范畴。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当前,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党中央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要求。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到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作用。这充分寄托了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再立新功的殷切期望。工信部对协会工作提出新的明确要求:要支持行业协会加快发展,持续提高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在加强基础管理、促进行业自律、促进国际交流、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这对协会来说,是难得机遇,是历史责任,也是严峻挑战。

    为此,我们要统一思想,脚踏实地、团结奋进,在新班子领导下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一)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为促进的理念,找准职责定位和着力点,抓紧抓实协会各方面工作,以推动党建高质量发展的新担当新作为,引领协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扎实推进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优化业务结构和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专业优势,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和功能。深化分配与激励机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三)持续做好“四个服务”,进一步提升“四个满意”。服务会员,继续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和基础服务工作,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服务行业,继续加强团体标准建设、行业人才培养、三项活动推进、行业信用评价以及社会责任等工作,扎实做好《信息通信行业“十四五”规划》宣贯和落实工作。服务政府,继续做好传统型政府购买服务和创新型课题研究及专项活动,全力支撑政府监管和行业发展。服务社会,积极开展社会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行业价值,扩大协会和行业的影响力。

    (四)持续打造品牌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继续举办信息通信业发展高层论坛、5G应用创新大会、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论坛、两岸信息通信合作发展研讨会、中国增值电信及虚拟运营高峰论坛、中国通信网络运维服务年会、全国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职业技能竞赛、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年会、通信光电缆企业家峰会、光纤光缆企业市场分析研讨会等主要活动。

    (五)持续发挥平台作用,进一步助力行业发展。继续与行业内外形成跨界联动,加强与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横向合作,搭建专业平台。发挥协会顾问组、专家组智库平台作用,搞好联合调研活动,对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协会信息平台作用,办好并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号、《通信世界》会刊以及企协简讯等多个渠道,发布行业政策及信息,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发挥行业人才平台作用,组织好各类培训和技能竞赛等,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劳动精神、劳模精神,为行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助力行业发展。

    (六)持续加强两大联动,进一步提升整体合力。一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统筹规划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业务,优化分工协作,避免业务冲突,规范指导和监管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二是加强与省级行业协会的协调和联动。加强对省级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帮助省级行协提高自身建设水平。鼓励各分支机构发挥本专业领域优势,与省级行协形成联合工作机制;鼓励各省级行协之间加强交流合作,同时充分听取省级行协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行业整体合力。

    最后,我个人对协会今后的发展提几点建议:

    一是协会上下全力支持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我们要把握新机遇、直面新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高度的自觉和勇毅的担当,以充沛的干劲和坚定的自信,以创新的思维和有效的举措,团结一致,勤勉尽职,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加快转型,创新服务,为协会在新形势下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是继续抓住发展这个牛鼻子。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从传统思想观念向市场化观念转变,从单纯注重政府购买服务向积极拓展企业与社会购买服务转变,从传统的服务向共享平台转变,从草本性业务向木本性业务转变,形成会展、培训、咨询等可持续造血业务板块,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聚焦目标任务、找准方法路径,不断加强协会自身生存发展和能力建设。

    三是继续践行好四个服务宗旨。会员为根、服务为本,协会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宗旨,为会员、为行业、为政府、为社会做好服务,跟踪行业和技术演进的方向,做行业的引领者、支持者、维护者,把创新服务、主动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差异化服务作为我们的服务理念,明确定位,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力求为协会发展做出更好成绩,为行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是继续抓好自身建设,激发协会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党建统领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优化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业务结构和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能力、专业能力以及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继续发扬多年来形成的协会精神,大力弘扬信息通信行业核心价值观。

    同志们,风正时济,自当破浪前行;任重道远,更需快马扬鞭。回顾过去,为我们取得的成绩感到自豪,展望未来,对新时期协会的发展充满信心,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目标、新使命、新挑战,协会要有新面貌,用创新引领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协会商会党委、民政部、工信部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谱写协会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篇章不懈奋斗!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再立新功!


     

    附件3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协会健康发展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董晓庄

    各位代表:

    我受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由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于2017626日成立,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立五年来,本着对协会和全体会员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勤勉履职,尽力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为促进协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应尽的作用。

    (一)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规范监督

    本届监事会成立后,为了有效履行监事会职责,保障和规范监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监事会根据协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工作规则,明确了监事会工作宗旨、工作原则,规定了监督方式和工作程序。监事会按照工作规则进行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协会监事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依章、依规监督,支持协会健康发展。监事会按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学习民政部的相关政策文件,根据协会不同阶段的重要工作事项,提出监督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监督意见。

    (二)参加重要会议,强化过程监督

    监事会按照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一般事务监督与专项监督、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五年来,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的各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作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听取协会主要领导关于协会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通过参与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及时了解协会工作动态,对协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监事会积极支持协会建立和完善财务、人事、业务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协会内部管理得到了持续完善、规范。

    (三)关注财务管理,突出重点监督

    监事会将财务监督作为工作重点,每年都听取协会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汇报,必要时按季度沟通,及时了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状况,督促按时审计和年检,认真研读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与协会重大事项审核和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针对协会购置房产的重大投资决策,监事会多次认真研究,提出明确意见,保证投资合法、合规、合理。

    二、监事会对重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协会依法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第六届理事会依法对协会进行管理,协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所有决议都能得到很好落实,协会各项制度基本健全,有成熟的日常管理机制、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程序。协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协会秘书处领导在履行职务时,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未发现违法违纪和损害会员以及协会利益的行为。

    (二)工作完成情况

    监事会认为,第六届理事会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协会有效履行职责,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配合政府行业管理、为会员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和专业服务体系,提高了协会凝聚力、影响力和会员归属感。通过协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在获得良好社会效益同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五年来年均收益率均达到15%以上,资产总额增长50.6%,实现了协会资产保值增值。

    (三)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协会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30多项党组织建设、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综合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四)重大投资决策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协会六届四次理事会议

    审议决定,协会用自有资金在北京朝阳区购入办公用房786.05

    方米,价税合计3145万元。5年来,协会未发生融资活动。

    (五)财务及内控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协会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收支、使用合理。能够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及相关法规,规范财务运作,做到依法建账,收入合法、支出合理,账目清晰完整。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协会秘书处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将分支机构财务纳入协会统一管理,实现了协会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目标。

    协会定期编制财务预算和分析报告,按时参加民政部年度检查;每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去年5月份完成了换届审计。据审计报告,协会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以及业务活动情况,未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关联交易和账外收支情况。协会认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调整意见和管理建议,及时调整。

    秘书处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审慎和必须的原则使用经费,合理有效地利用资金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各项支出严格把关,50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加强流程管理,为了规范合同签订、费用报销等审批流程,协会部署建设了OA管理系统,提升了财务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也明显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

    协会财务档案管理规范有序,资金、印章和票据均有专人管

     

    理,支出项目审核签字流程完善。

    (六)重要人事决策情况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协会增补、调整理事会成员均经理事会决议通过,调整协会副秘书长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均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秘书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任免均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是监事会对协会整体工作和几个重点方面工作的基本评价,希望协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

    回顾5年来的工作,第一届监事会较好的完成了监督任务,感谢协会及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希望新一届监事会加强监督职能,为协会防范运行风险,维护协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做出新的成绩。


     

    附件4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ommunications Enterprises,缩写:CACE)是由从事通信运营、信息服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网络安全等信息通信产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维权、自律和协调为基本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助力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本会的网址:www.cace.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信息通信行业发展研究根据国家信息通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组织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信息通信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相关团体标准,组织宣传贯彻。依据市场需要开展相关领域能力水平评价工作。

    (三)推进信息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全面质量管理、用户满意等活动。推动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行业自律。开展信息通信行业信用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等工作。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五)根据国家行业人才建设和职业能力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技术、业务、管理、法规等培训。

    (六)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或参与举办信息通信行业国际国内的各种展览会、论坛、研讨会,为政府、行业和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联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通信行业(企业)协会,沟通交流、共享资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七)组织编辑有关信息通信行业各类资料、书籍、会刊、简讯,开设网站及其他网络信息平台。依照有关规定,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会员企业提供行业动态和市场等信息。

    (八)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联系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信息通信行业组织,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九)承担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授权,承担相关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组织课题研究、调查咨询、信息报送、行业统计,参与职业资格认证以及年检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听证会等活动。

    (十)承接企业委托课题研究,以及调查、评估、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信息通信质量、先进技术型企业评估、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中国驰名商标等相关咨询服务。根据中小企业特点,提供多种形式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十一)根据信息通信行业发展需求,做好技术、业务、管理等服务支撑体系和专业平台建设,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企业委托的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其他工作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履行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单位会员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是独立核算的信息通信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个人会员须是本协会单位会员的各级管理人员,信息通信行业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

    (四)遵守信息通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诚信自律承诺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2. 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

    3. 申请个人会员,应提交职务、职称、学术成果证书和单位推荐意见;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本会的指导与协调,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工作机构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6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诚信自律;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四)身体健康,并能积极参与本会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订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 个月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党建工作机构沟通;

    经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1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 3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该负责人同时为常务理事。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含)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

    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4 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不超过 38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信息通信行业有较高威望;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应当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领导制订本会长远规划。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1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本会设立执行(驻会)副会长,其职责是:在会长领导下,组织协会举办的重大活动,协助会长完成所分担的工作任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

    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增补的理事会成员的建议,交理事会决定

    (四)组织拟订本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的草案,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批准后具体实施;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负责办事机构建设,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 30 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社会招聘的分支机构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可适当延期。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和监督,重大事项向协会报告,遵守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

    况等信息。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2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一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二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八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3116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修订说明

     

    一、  《章程》修订的背景、依据和原则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2017年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民政部核准生效的。《章程》对于规范协会管理,发挥协会职能,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信息通信行业和协会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需对《章程》部分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根据民政部要求,协会脱钩以后须按照民政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修订章程。本次修订《章程》本着改革创新、继承发展、规范效率的原则进行。

    二、《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修订草案)》全文章节、条款、题目和大部分修改内容是按照《示范文本》要求进行修改,主要增加了党的建设和党建工作机构指导监督内容,细化了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事程序和规则,补充了理事和负责人权利义务,增加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制度等内容。修改后的章程从原来53条增加到81条。

    (一)总则部分

    1.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各章节中 “通信”表述修改为“信息通信”。

    2.协会宗旨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对原部分内容简化;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删除“促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表述。增加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

    3.增加党建内容。增加第三条党的建设具体要求,并明确党建工作机构及接受监督管理的内容。

    4.明确负责人范围。增加第四条关于负责人的定义。

    5.明确协会网上信息平台。增加第五条协会网址。

    (二)业务范围

    1.对《章程》业务范围原有12项内容归纳整理,使本章结构更清晰,文字更精炼、表述更规范

    2.为适应《示范文本》章节划分,将原“组织机构”一章中“与省通信行业协会密切联系”内容调整到本章。

    3.为适应新任务的要求,增加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内容。

    4.增加了关于业务范围中属于按规定须经批准的,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的要求。

    (三)会员

    1.入会条件增加诚信自律要求

    第八条增加“遵守信息通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和规范”。

     

    2. 调整入会程序

    第九条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修改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经理事会授权,由本协会相关机构颁发会员证书”修改为“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3.完善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对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行为的处分、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等进行规定,明确丧失会员资格后其相应的职务、权力、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增加会员名册管理、会员档案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的保存等规定。

    (四)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

    调整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修改为“权力机构”。增加2项职权: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工作机构备案;决定名称变更事宜。将“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修改为 “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增加会议组织和表决方式的规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须提前15日将会议议题通知会员代表。应当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增加临时性会议机制。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的条件和主持人等事项。

    修改决议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制定和修改章程、协会终止两种决议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增加了理事会组成等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根据协会实际,明确理事人数不超过260人,并按要求增加了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不在本会领取薪酬等规定。增加了理事应符合的5项条件。

    增加理事会换届要求及理事权利义务等。

    第二十二条,增加了理事会换届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换届方案拟定和审核要求。

    第二十三条,明确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并规定了调整理事代表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理事的4项权利和6项义务。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分别增加了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议自动丧失相应资格的规定。

    增加和修改理事会职权。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职权由原11项增至16项,增加了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审议住所变更事项。删除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协会《章程》修改报告。将“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修改为制订信息公开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细化选举和会议管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明确常务理事和负责人选举和罢免具体办法;增加了理事会通讯会议的适用范围及限制。

    3.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明确了负责人人数规定,增加了对负责人的要求,任职条件由5条增加至8条,更为全面。

    第三十九条,增加法定代表人被罢免或卸任后应履行的手续。

    补充、调整会长和秘书长职责。

    第四十条,会长职责增加“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删除“本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副秘书长为专职”的表述和规定。

    第四十一条,秘书长职责增加了组织制订本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的草案,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批准后具体实施等内容,删除了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工作、组织处理办事机构事务性工作等内容。

    增加会议文件管理和结果审核等要求。第四十二条,增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决议的制作和保存办法,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选举结果通报及备查要求,增加负责人选举结果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的要求。

    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至五十四条,增加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依据和原则等规定,增加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和任期的具体要求,增加情况报告和信息公开内容。删除分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具体内容。

    5.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增加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明确协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健全证书、印章、档案等管理制度及遗失处理办法;建立内部矛盾解决机制。

    (五)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章第六十五条,增加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增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法定代表人违反规定,致使协会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的责任。

    删除本章原有的协会人员工资方面内容。

    (六)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新增第六章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二条,明确协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

    (七)章程修订

    规定修改《章程》决议规则,调整了审核和核准要求。

    (八)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明确协会清算后剩余财产在党建工作机构监督下处置的规定。


     

    附件5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1.5万元/年;

    理事单位:5千元/年;

    会员单位:3千元/年。

     

     

     

     

     

     

     

     

     

     

     

     

     

     

    附件6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苗建华会长代表第六届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在第六届理事会的领导下,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议充分肯定第六届理事会的工作,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董晓庄监事长代表第一届监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第一届监事会的工作,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第六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六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附件7

     

    郭浩会长代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讲话

    2023116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负责人,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经上级机关批准,承蒙各位会员和理事的信任,推选我担任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对此,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与各位会员一道,紧紧围绕协会宗旨,恪尽职守,竭尽全力,认真履行职责,务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协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已经走过30多年的光辉历程。在历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协会以践行“四个服务”为宗旨,以促进行业发展为已任,艰苦奋斗、务实进取,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在苗建华会长带领下,贯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思想、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党委以及民政部、工信部有关决策部署,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协会上下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在党的建设、体制改革、管理创新、会员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和历史性突破,为协会今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协会今天所取得的成绩,是历届理事会打下的良好基础,是大家共同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谨代表协会向历届理事会负责人及理事多年的辛勤工作和各会员单位对协会的大力支持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十四五”时期,协会的中心目标是全面建成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不断提升协会创新能力、学习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增强协会软实力,打造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平台,实现协会高质量发展。该目标的实现任重道远,作为新一届会长,我将不辜负大家的信任和使命的重托,与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全体会员以及协会工作机构一起,凝心聚力,携手共进,守正创新,服务为先。将红色通信基因与现代行业血脉相贯通,加固好成功经验和工作模式,谋划好开拓路径和机制创新,在构建行业大平台与专业子平台相统一的集成运营体系上积极作为,在构建企业先导与政府主导相协同的标准化工作支撑体系上积极作为,在构建良性发展的现代生态链和生态圈上积极作为。广泛开展对外合作,实施数字化转型,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和放大省行业协会的各自的特有优势,在新的历史阶段大家共同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服务好企业,服务好行业,服务好政府,服务好社会。协会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离不开政府部门以及协会顾问组、专家组老领导的悉心指导,离不开广大会员企业和业界同仁的鼎力支持,离不开各兄弟协会的关心帮助,在此,我对大家表示诚挚的感谢,并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和支持协会工作。让我们携手同行,为国家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预祝各位领导和参会的代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胜意!谢谢大家!


     

    附件8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177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春雨   万军   万晓榆   马亚辉   马运山   马洪进

    马涛   王子纯   王友国   王龙村   王帅   王有爽

    王伟洋   王孙骏   王林   王明辉   王俭   王洪伟

    王健   王彪   王冕   王晶   王鑫荣   韦海波

    毛涛   方迎   方国栋   方绍湖   方莹   孔繁盛

    邓红   邓跃华   左德志   石权   石波   田常立

    史建华   白元勤   包万郑   包立明   闪宁   巩稼民

    朱国清   朱晓雷   朱强   乔辉   向兵   向剑

    庄丹   刘东红   刘守志   刘志乐   刘坚   刘春成

    刘淮松   刘皓琼   刘 颖   许少林   许文杰   孙卫东

    劳英雄   苏维锋   李六兵   李文   李宇   李志鹏

    李明建   李忠   李诗愈   李晋   李桂林   李辉

    李德明   李瞳   杨剑宇   杨晓伟   杨翔宇   杨锦炎

    肖玮   吴建宝   何书平   何东信   何申   何志刚

    邹健   汪晓   沈一春   沈洪波   宋灵恩   张文晨

    张冬   张学军   张春辉   张晓航   张涌   张跃

    张斌   张谨   陆杨   陈丽英   陈学信   陈晓民

    陈晓光   邵冲   苗青   林晓东   林衡   林巍

    杭国强   呼心铃   罗翼   周俊伟   周震   周毅

    庞良缘   郑成渝   宗绍刚   宗琰   屈振胜   孟真萍

    项凌韬   赵中新   赵彦青   赵敬宝   郝立谦   胡振泉

    钟天华   钟军   钟建平   姜日敏   姜洪亮   姜涛

    姚大为   袁兵   耿时敏   贾大春   贾靖宇   夏冰

    钱建林   钱涛   倪赛龙   徐世奎   徐茂君   徐波

    徐爱波   徐静   栾晓维   高春雷   郭乐   郭俊能

    郭浩   唐令华   谈国芳   黄学敏   黄建新   黄晓庆

    龚永恒   龚勃   崔鸿忠   康志强   寇凤达   葛松海

    董涛   蒋亚非   蒋勇   程飞   程功利   程思远

    程涛木   焦卫平   曾光峰   曾斯生   甄瑞刚   蔡标正

    翟一兵   樊庆峰   霍海峰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58,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军   万晓榆   马涛   王友国   王帅   王有爽

    王俭   王洪伟   王晶   方国栋   包万郑   巩稼民

    朱国清   向兵   庄丹   刘淮松   孙卫东   李六兵

    李文   李忠   李诗愈   李晋   杨剑宇   杨晓伟

    杨翔宇   肖玮   何书平   汪晓   沈一春   宋灵恩

    张文晨   张冬   张学军   张晓航   张涌   陆杨

    林晓东   林巍   杭国强   周震   周毅   项凌韬

    赵中新   胡振泉   钟军   耿时敏   夏冰   钱建林

    钱涛   高春雷   郭浩   唐令华   黄晓庆   龚永恒

    寇凤达   蒋亚非   樊庆峰   霍海峰

     

     

     

     

     

     

     

     

     

     

    附件9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名誉会长、

    负责人、副秘书长名单

     

    名誉会长  

    奚国华

    会长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涛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王  帅  联想集团副总裁/广东联想懂的通信有限公司CEO

    王  俭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刘淮松  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孙卫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院长、党委书记

    杨翔宇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经理

    何书平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汪  晓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宋灵恩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张文晨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张学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宣传中心(人民邮电报社)主任、党委书记

    林晓东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中新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胡振泉  三六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夏  冰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钱  涛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高春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蒋亚非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共及政府事务部副总裁

    樊庆峰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秘书长  

    赵中新(兼任)

    副秘书长

    夏柏涛、赵俊湦、王涛


     

    附件10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辛勇飞  董晓庄  景锋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名单

        董晓庄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附件11

    关于王建等33位同志为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荣誉理事的决议

    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七届一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决定王建等33位同志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荣誉理事,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建  王保平  乌力吉  加帕尔.热西丁  吕建杰   向  兵

    刘永斌  刘华鲁  刘志坚  刘  健  闫  强  江  阳  孙力娟

    李亚东  肖金学  吴国庆  张五萍  张  利  陈松年  陈忠岳

    范俊谱  林金朝  周曾祥  胡立志  钮海明  姜春华  徐  千

    高同庆  康  宁  章向理  董  昕  童国华  潘  臻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秘书处                       2023223日印发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增值服务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1-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28357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