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消息工作组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5G消息工作组。

第二条 5G消息工作组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5G消息产业链成员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5G消息工作组常设办公室,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增值服务专业委员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技术与标准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终端实验室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宗旨: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维权、自律和协调为基本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促进通信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倡导行业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创造消息服务新业态、凝聚行业发展新动能、引领行业融合新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5G消息工作组的业务范围:

(一) 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定期组织交流座谈会、提供行业培训等方式,为5G消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平台;

(二) 对接服务需求,调研交流了解并汇总产业链相关企业问题清单,精准对接需求,助力企业推广,丰富5G消息应用场景;

(三) 制定团体标准,以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为目标,引导产业链相关企业制定出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5G消息团体标准;

(四) 开展能力认证,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垂直行业用户等5G消息相关产品标准化与规范化,开展5G消息能力认证;

(五) 助力行业发展,通过白皮书、行业分析报告、优秀案例推广等助力5G消息行业创新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5G消息工作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六条 加入5G消息工作小组的条件:

(一) 必须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 从事5G消息产业链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CSP企业、SDK企业、消息审核能力提供企业、人工智能企业、应用及用户界面开发企业、网络安全企业,以及设备制造商、手机终端厂商等。

(三) 基本要求: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件;拥有跨地区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优先;从事5G消息产业链相关工作,有一定技术、能力或资源优势的企业优先;能以“讲品质、重信用、守承诺”等诚信经营理念作为企业的行为准则,愿意共同推动5G消息行业发展。

第七条 入会程序

遵照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入会程序,须提交入会申请书、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 5G消息工作组副组长单位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5G消息工作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 获得5G消息工作组服务的优先权;5G消息工作组组织的国内外活动的参加权;

(三)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5G消息工作组工作条例,执行5G消息工作组的决议;维护5G消息工作组的信誉和合法权益;服从5G消息工作组的指导与协调;

(二) 积极参加5G消息工作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5G消息工作组委托的工作;

(三) 向5G消息工作组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 5G消息工作组组织机构由5G消息工作组会员代表大会、5G消息工作组办公室组成;

第十一条 5G消息工作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审议决定5G消息工作组工作条例;

(二) 选举和罢免本5G消息工作组副组长单位

(三) 决定5G消息工作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

(四) 决定5G消息工作组终止事宜

(五)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十二条 5G消息工作组日常办公机构为办公室,属会员代表执行机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等职位。办公室的责如下: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制定5G消息工作组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 负责5G消息工作组所有会议和活动的筹备;

(四) 准备5G消息工作组年度工作报告;

(五) 负责5G消息工作组成员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六) 集并主持5G消息工作组会员代表大会;

(七) 代表5G消息工作组对外开展工作,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八) 制定5G消息工作组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5G消息工作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共同推选任命。副组长由组长任命。

第五章 工作条例的修改

第十四条 对5G消息工作组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5G消息工作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十五条 5G消息工作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5G消息工作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动议,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经5G消息工作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5G消息工作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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